脱敏案例 / 法院审理

开设赌场案件:从犯认定与缓刑裁判

乙某参与网络赌博相关账户操作。判决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并综合自首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,判处有期徒刑、适用缓刑,同时并处罚金。

判处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

发布及最后更新:(此为页面日期,并非案件发生日期)

内容整理:律领AI(AI辅助) · 内容性质:脱敏文书摘要 · 法律专业审核:暂无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,也不承诺同类案件获得相同结果。

案件概况

乙某(代称)参与网络赌博相关的账户操作及结算活动,被以开设赌场罪审理。本摘要省略平台名称、其他涉案人员、具体金额、操作细节和案件时间。

文书中的关注点

法院对不同被告人的参与方式分别评价,认定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属于从犯。判决同时记载乙某有自首情节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并自愿认罪认罚。不能把其他被告人的认定或辩护意见移用于乙某。

律师参与信息及依据

判决书列明曾宪梓律师为乙某的辩护人。本页概括法院对乙某的认定及裁判,不把同案其他律师的意见记为曾律师的工作。

文书载明的结果

所提供判决书对乙某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,同时并处罚金。为减少交叉识别,本页省略具体刑期、考验期和罚金金额。现有材料未另附生效证明,本页不额外宣称已完成生效核验。

结果边界

本案没有免除刑事责任。缓刑也不等于无罪;从犯、自首或退缴违法所得的认定及影响,不能脱离每个案件的事实直接套用。

材料来源

律师提供的刑事判决书,已核对辩护人信息、裁判理由及对应被告人的判项;未公开原件。

脱敏说明

本页为律领AI根据律师提供材料整理的脱敏文书摘要。人物均用代称,省略案号、身份信息、具体日期、金额及其他识别细节;没有改写文书结论。材料来自私人提供,正文核对不等于对文书真实性作出独立认证。

为保护相关人员,不提供原始文书下载或可反查当事人的文书编号。摘要不替代原文及后续文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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